山航国内航线中转联程产品退票、变更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则适用于:

1.1使用山航国内运输客票填开、显示山航航班代号、由山航或其他航空公司承运的一体化票价中转联程产品。

1.2使用山航国内运输客票填开、显示山航航班代号、由山航承运的组合优惠中转联程产品。

二、相关中转联程产品退票、变更规定:

1、自愿变更规定

1.1 客票全部未使用,旅客提出更改航程,整张联程中转优惠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

1.2 客票全部未使用,旅客提出变更承运人,按照下述规则办理:

a、一体化票价中转联程产品客票,旅客提出更改承运人,整张联程中转优惠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

b、组合优惠中转联程产品客票,旅客提出更改承运人,整张联程中转优惠客票按照《山航股份有限公司国内票价使用条件》中对应舱位变更规则为准。

1.3 客票全部未使用,旅客提出变更日期或航班的,按照下述规则办理:

a、一体化票价中转联程产品在不变更航程、符合中转最短/最长衔接时间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在航程首个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对应舱位的变更费率执行,所有航段需同时进行变更。

b、组合优惠中转联程产品按照各自航段计划离站时间对应舱位的变更费率执行,所有航段需同时进行变更。

1.4 客票全部未使用,旅客提出变更舱位的,按照下述规则办理:

a、降低舱位,按整张客票自愿退票办理,重购新票。

b、提高舱位,需所有航段同时变更为非T舱舱位,重新计算票价,如有票价差额需补收,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如新票价低于原票价,差额不退(新客票手工填写原票价),只收取变更手续费,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1.5 客票部分已使用,不得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

2、自愿退票规定

2.1 客票全部未使用,按照下述规则办理:

a、一体化票价中转联程产品按照在航程首个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对应舱位的退票费率执行,所有航段需同时进行退票。

b、组合优惠中转联程产品按照各自航段计划离站时间对应舱位的退票费率执行,所有航段需同时进行退票。

2.2 客票部分未使用,未使用航段不得退票,仅退还未使用航段民航发展基金与燃油附加费。

3、非自愿退票

1.1客票全部未使用:按票面价退款;

1.2客票已部分使用:

a、一体化票价中转联程产品:将未使用航段分摊票面价格退还旅客。未使用航段分摊票面价格=票面价格*(未使用航段对应航程/票面旅程总航程)。

b、组合优惠中转联程产品:将未使用航段票面价格退还旅客。

4、非自愿变更

征得旅客同意后,优先安排乘坐有可利用座位的山东航空后续航班。

三、其他说明

1、一体化票价中转联程产品,指客票票面仅有一体票价,无分段票价的中转联程产品。

2、 组合优惠中转联程产品,指通过中转联程形式订票,相较于对应舱位公布运价享额外优惠的中转联程产品。

3、其他未列明事项参照山东航空当期有效的《山东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山东航空国内运输客票使用条件》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