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运输限制

  • 禁止运输行李

    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关于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ICAO-TI)、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于危险物品运输规则》(IATA-DGR),以及山航《危险品运输手册》中列明的禁止运输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腐蚀性物质、氧化物、放射性或者磁化物、易燃、有毒、有威胁性或刺激性物质等:

    1.1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物质)的物品,主要包括:

    (a)弹药,如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子弹(铅弹、空包弹、教练弹):

    (b)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引信起爆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

    (c)烟火制品,如烟花爆竹、烟饼、黄烟、礼花弹

    (d)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1.2危险物品

    a)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二氧化碳、水煤气、打火机燃料及打火机用液化气体

    b)自燃物品,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

    c)遇湿易燃物品,如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

    d)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

    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制品

    e)易燃固体,如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

    f)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

    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

    g)毒害品,如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

    h)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

    i)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

    1.3其他物品

    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a)传染病病原体,如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

    b)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如打火机、火柴、点烟器、镁棒(打火石)

    c)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锂电池(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d)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

    e)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f)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他类似性质的物质。

    g)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

    h)山航规定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其他危险物品。

    2.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

    按照公司《航空保安方案》规定的,除警用和体育运动用枪支以外的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包括:

    a)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b)民用枪:气枪、麻醉注射枪等。

    c)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d)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e)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f)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器具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管制器具,主要包括:

    a)管制刀具,如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和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以及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

    b)军警械具,如警棍、警用电击器、军用或警用的匕首、手铐、拇指铐、脚镣、催泪喷射器;

    c)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弩。

    d)中国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旅客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刀具,只适用于始发站和终点站均在民族自治地区内的航班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4.其它

    a)活体动物(规定允许小动物、导盲犬、助听犬及仅限国内运输的水产品除外)。

    b)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如:带有明显异味的海鲜、榴莲等)。

    c)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者过境的物品。

    d)包装、形状、重量、体积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品。

    e)山航规定不适宜作为行李运输的其它物品。

    f)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运输的物品。


  • 不建议托运的行李

    a)重要文件、外交信袋、商业文件和资料。

    b)有价票证、汇票、证券。

    c)货币。

    d)可转让票据。

    e)珠宝。

    f)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g) 奢侈品包。

    h) 手表等贵重物品。

    i)古玩字画。

    j)易碎易损坏物品。

    k)易腐物品。

    l)样品。

    m)绝版印刷品或手稿。

    n)旅行证件或文件。

    o)个人电子设备(备用电池除外)

    p)个人需要定时服用的处方药。

    r)骨灰


  • 限制运输行李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山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山航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a)精密仪器、电器类物品。

    b)猎枪、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子弹。

    c)超标体育运动用品及乐器。

    d)小动物、导盲犬、助听犬、精神抚慰犬。

    e)机要文件。

    f)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电动轮椅。

    g)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

    日用刀具(刀刃长度大于6厘米),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专业刀具(刀刃长度不限),如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铣刀;用作武术文艺表演的刀、矛、剑、戟等;棍棒(含伸缩棍、双节棍)、球棒、桌球杆、板球球拍、曲棍球杆、高尔夫球杆、登山杖、滑雪杖、指节铜套(手钉)。

    h)干冰、液态饮品、含酒精类的化妆品等。

    i)工具和其他物品,主要包括: 工具,如钻机(含钻头)、凿、锥、锯、螺栓枪、射钉枪、螺丝刀、撬棍、锤、钳、焊枪、扳手、斧头、短柄小斧(太平斧、游标卡尺、冰镐、碎冰锥;其他物品,如飞镖、弹弓、弓、箭、蜂鸣自卫器以及不在国家规定管制范围内的电击器、梅斯气体、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除动物喷剂等。

    j)限制运输的其它危险物品。